一、江苏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在江苏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为全责和免责两种情形。
1.全责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因特定过错或行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另一方则无需承担责任。
这包括故意造成事故、单方过错引发事故、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未保护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等情况。
2.如果双方均无过错,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双方都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在责任划分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区分对于事故双方来说至关重要。
1.主要责任通常由在事故中违章行为作用较大的一方承担,而次要责任由另一方承担。
2.具体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中,如果双方都有违章行为,但机动车方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影响更大,机动车方在事故后未及时报案或保护现场,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将承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的认定
1.当事故由双方或多方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且各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相当时,责任划分为同等责任。
2.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这些违章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力度相似,或者事故后所有当事人都未能立即停车和保护现场,导致无法确定具体责任的,双方将被认定为负有同等责任。
3.对于无法查证的交通事故事实,责任认定将不会作出,而是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记录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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