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那么会引起对方起诉,如果对方起诉就有可能会导致抚养权的变更。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父母判决离婚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多次且长期拒绝其行使探视权,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来评估是否变更抚养权。
一、民法中离婚后如何保障探视权
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应当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对探视权限制的条件,以上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在一方违反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约定的,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到法院进行诉讼。二、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后,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受到另一方阻碍时,应当及时向法院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障探视权,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执行,同时可以作为以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证据材料。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认为对方行使探视权损害了子女的权益,应当积极保留证据。如果认为对方次数频繁,影响了子女的学习和正常生活,也应当保留探视权的次数及对方要求不合理行使探视权的证据。
二、离婚后一方对小孩的探望时间是多久见一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愿意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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