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不履行并没有严重法律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行使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自由选择,只是可能会不利于其与子女的感情培养。
一、请问离婚女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无论孩子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或八周岁以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另外,导致中止探望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二、离婚后女方要侵犯探视权怎么办
离婚后侵犯探视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陪同一方行使探视权,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若仍受阻,情节严重,可取消一方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的定义是什么
探视权的定义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规定如下: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可以中止和恢复。
发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修正后应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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