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是什么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是:
1、犯罪客体,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环境监管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环境监管失职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要件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观上是过失。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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