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开设赌场罪可以依法被不为刑事诉讼程序所追究其责任。
这些情况概括来讲主要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如下几种场景:首先,如果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司法机关将认为其不足以触犯法律而予以定罪量刑。
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国家所设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也将不再进行刑事追责。
再者,若犯罪分子得到了国家特赦令的宽恕,则其所应承担的刑罚也将被免除。
此外,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有些犯罪案件需要由受害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告知或撤回诉讼请求,那么司法机关也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那么刑事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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