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军人家庭成员的行为在我国被视为侵犯荣誉权的犯罪行为。
该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采取暴力或其他鲁莽粗俗的方式来宣扬或揭露他人负面形象;
其次,从主观上来看,行为人必须存在蓄意恶意,明确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对这类负面影响有着积极期望或放任不管的心理态度;
最后,受害者往往并不愿意将所受侮辱之事公开于众,因此若此时我们违反他们的意愿,采取严重法律手段进行惩戒,反而可能导致事与愿违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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