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在工作中所获得的薪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
2.生产、运营、投资所带来的利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4.由遗产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除非受到法律另行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