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
逐月住房补贴基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省级机关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工作,现就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范围及控制标准
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18年度月均工资,上限为27700元,下限为2020元。
(二)调整操作步骤
1.拷贝数据:
各单位到各自归集银行网点或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楼G区服务大厅拷贝职工缴存基数数据信息文件(格式为单位账号+g作为文件名,用于报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新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使用)。
2.填报纸质表格:
(1)省级机关房改办表格:《2019年度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
(2)本单位对应的工资审核部门(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发放的相关表格(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填报)。
3.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报审:
(1)单位填写表格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工资经办人员根据本单位工资审核部门的划分,分别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管干部另制表报省委组织部),再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有不在编人员的单独制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表上注明“不在编人员”)。
(2)单位将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通过的表格,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数据信息文件,报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更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开具相关《通知书》。
(4)单位凭《通知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缴存业务。
4.除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报审:
单位携填报的表格以及与之一致的数据文件直接报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5.受理时间、地点:
(1)本次调整的办理时间从发文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省级机关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银行受理地点:
12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楼G区服务大厅集中受理。
其他时间省级机关房改办在西康路47号305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受理地点不变。
咨询电话:房改办83398695(西康路47号)、83666482(汉中门大街145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83666495、83666496。
二、逐月住房补贴基数调整
逐月住房补贴计发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调整,上下限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离退休人员计发办法仍按以往规定执行、计发基数按上下限规定执行;养老金(含退休时核定的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放标准已确定的,按正式发放数全额补发以往年度的差额部分。
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的省级机关在宁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在宁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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