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人通常不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单据、账簿、图表、技术资料等。日常生活所需的日常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草、酒类、药品、化妆品等;
3。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等依法不得收缴、保管或者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5。保险人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声明不承保的财产。二是灾害损失保险覆盖面:1、生活用品、床上用品;2、家具、家电、室内装修;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4、农具、农具、农具、农副产品。一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石、珠宝、古董、古籍、书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经过专业鉴定人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能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第三,家庭财产损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风暴、高空坠物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事故。
原则上,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和事故而预先支付的预防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但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险、抢救和保护被保险人,保险人有责任对所支付的费用进行赔偿灾害事故发生后的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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