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可以要求1:1的补偿比例
时间:2023-05-31 15:52:36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故按评估价值确定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二是国家征收未建房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宅基地补偿费: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的。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地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单位人均在征地前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按不同地方制定,补偿标准由当地有关部门核定。

如果您觉得补偿标准过低:

1。你可以去国土部门查询当地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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