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范围
已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各分中心、管理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二、办理要件
1.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当月或上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纳人数确因特殊情况存在差异,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三、受理地点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郑州市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西南角住房公积金大厦三楼3023室);在各分中心、管理部缴存的单位需在其缴存所在地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四、受理与审核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统一格式文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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