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已在厦门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
二、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职工个人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申请表》(从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理窗口领取后填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先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二)职工应如实填写《职工个人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申请表》中的内容。
六、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受理时间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云顶北路842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银湖路8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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