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因上市、融资或审计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缴存单位。
二、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登录市地税局网站“社保应征对账单查询”打印当月或上月的《单位个人应征数查询(汇总)》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无合理原因的应补缴漏缴的职工至少三年的住房公积金;
(五)单位成立未满三年,且未从成立的第二个月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应按上述时间起补缴;单位成立满三年,但住房公积金缴交未满三年的,应至少补足三年。单位有补缴的,应提供银行盖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四、办理程序
(一)单位持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如未缴交的职工为外地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供职工签字的确认书。
(二)单位成立未满三年的,且未从成立的第二个月开始缴交的,应按上述时间起补缴;单位成立满三年,但住房公积金缴交未满三年的,应至少补足三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为当时缴交住房公积金人数与社保缴交人数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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