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大病保险报销,有变动?
职工医疗大病保险可以在职工罹患大病的时候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减轻他们因为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从而减少对家庭原有生活的影响。那么职工医疗大病保险是如何报销的呢?
一、报销范围疾病
一般城市职工医疗大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不是根据病种,而是根据居民个人花费决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再次报销。
二、报销标准
职工医疗大病保险报销是按照分段、累计支付的方式进行的:2000元(不含2000元)-5000元,报销90%;5000元(不含5000元)-1万元,报销85%;1万元(不含1万元)-3万元,报销80%;3万元(不含3万元)-5万元,报销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0%。
三、报销支付限额
职工医疗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而决定的,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也越来越高,职工医疗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也在逐年提高。如南昌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北京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之前的17万提高到现在的30万,而无锡更是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的政策。
四、不属于报销范围疾病
1.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2.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3.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4.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5.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6.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7.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职工医疗大病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健康保障的保险,在如今医疗费用如此高昂的状况下,职工医疗大病保险的推出无疑是对广大职工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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