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归属哪方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农村地区进行宅基地复垦工作之后,所还原出来的土地仍将保留原本的所有权,仍然归属原来的土地拥有者。需要指出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是遵循村民小组、村级以及乡镇农民集体所有这样一套完整的制度来实施管理和分配,因此,除非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擅自更改其所有权归属。而土地复垦这一概念,则主要是阐述了对于由于生产建设活动或者自然灾害导致损毁的土地,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整治措施,使得这些土地能够重新恢复到可以被人类加以利用的原有状态。
全文7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