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实践中,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五千元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自诉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属于自诉案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属于第一类自诉案件,但是有可能符合第二和第三类自诉案件。即(1)属于轻微刑事案件;(2)或者被害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也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6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