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房屋维修义务,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损坏的房屋未及时修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房屋租赁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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