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之际遭到企业解雇,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此年龄阶层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退休手续,进而与用人单位之间自动结束劳动合同关系而非涉及到所谓的“辞退”问题。
然而,若欲使这样的解聘得以合法实施,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提供有力证据以证明该劳动者确有显著过错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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