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一)比如房产抵押所需要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场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二)现产权人补办房屋权属登记证,具体做法:
1、备件申请
(2)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3)带上户口簿,身份证
(4)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5)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二、房产赠与办理流程
房地产捐赠分为四大步骤:签订捐赠合同、办理捐赠公证、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过户手续。第一步是签订赠与合同。第二步是对捐赠进行公证。持相关资料、证件到房地产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捐赠公证。第三步是支付相关费用。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赠与合同原件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第四步是办理过户手续。经过这四个步骤,当事人就成为了财产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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