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一、公积金账户合并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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