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财政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分别界定了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
二是构建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要求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对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以利于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
三是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资料保存等财务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利于增强事中约束。
四是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要求国有企业采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同时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现有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建立境外投资财务报告数据库,分析监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运行状况,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是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要求国有企业以集团为单位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以利于加强追踪问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内部优化配置资源和相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进行国有资本注资等行为的重要依据。
能够积极有效地对境外的投资资产安全和回报性做出相应的举措。这里还强调了各级部门也应予以督查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在境外投资时的流失。建立健全的督查和审计制度,开展境外投资的绩效评价。真正做到资金的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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