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如果投资设立的企业或购买的股权是境外的,就不需要填报。而投资设立企业包括设立子公司、合资公司、联营公司等,但不包括设立分公司。购买股权企业包括参股、收购和换股,但不包括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情况。因此,应该填写所参股、收购、换股的境内企业的信息。这两项信息可以根据年报年度的企业财务年度报告中长期投资明细进行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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