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行为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其中,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
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