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人员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明。拘留后,被拘留人应立即送往拘留所拘留,至少24小时。恐怖活动犯罪通知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外,可能妨碍侦查的,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在侦查情况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拘留的流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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