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于证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这些规定详细阐明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与提交、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范围等多个方面。
1.明确了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时应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要求,强调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
2.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确保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举证,体现了诉讼的公平与效率。
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应当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根据该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诉讼和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还具体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确保诉讼的公正与合理。
三、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这些事实因其性质的特殊性或已经过其他法定程序的确认,故在诉讼中无需再由当事人进行举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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