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古义镇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541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为3219元/亩-12877元/亩。城村镇、斗江镇、丹洲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10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67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919元/亩至11676元/亩之间。八江镇、林溪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1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673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918元/亩至11673元/亩之间。同乐乡、杜东乡、杨溪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2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35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39元/亩至11356元/亩之间。梅林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21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352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38元/亩至11352元/亩之间。
高集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57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11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779元/亩至11116元/亩之间。良口乡、老堡乡、和平乡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056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11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778元/亩至11114元/亩之间。富禄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5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11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779元/亩至11117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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