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周转房屋的,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
1。产权交易。是指拆迁人将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的原房屋被拆迁后仍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但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等合法权益,这也符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
此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不存在产权交换,但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金。
2。是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形式赔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是拆迁人愿意采用的一种形式。既能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各种问题,又能有效提高房地产的运行效率。缺点是房地产开发初期投资过大。三。产权交易与价格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迁房屋实行部分产权置换,对部分房屋实行限价补偿。这是一种妥协形式,有利于协调双方在赔偿形式上的分歧。具体计算公式是计算你家能拿多少钱(1)房屋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合法拥有财产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房屋价值)装修补偿费(评估确定)。(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已交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为: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因停产停业造成非住宅房屋损失的赔偿。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人居住在周转房内,则公式第二项为0;
2。被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公式第四项为0;
3。被拆迁人得到补偿,表明房屋是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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