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例
时间:2024-04-26 09:08:53 3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赵*华驾驶CJ物流公司的“吉A62997”专用大货车,负责运输成品小轿车。29日下午4时许,赵*华将大货车开至CJ公司指定的某停车场,与停车场看管员臧某打过招呼后停车。赵*华因其车上的绑带损坏,见停车场上停放的CJ公司的“吉A62982”大货车的车箱门敞开,便将该车上的四根绑带拿到自己的车箱内,准备运货时使用。看管员臧某当场发现了赵*华的举动,??。同年9月22日,赵*华再次到该停车场停车时,被该停车场工作人员发现并向武汉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日,该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盗窃为由对赵*华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赵*华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后果。请求撤销原处罚决定。

复议情况

本案核心问题是,赵*华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行为。

经审查,复议机关认为该案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赵*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主观上看,赵*华取绑带是为了当天下午运输CJ公司承运货物的需要,并无个人占有的目的。此前赵*华也向该公司负责人员反映其所用绑带坏损,需要更换的情况。

二是CJ公司的财产权未受到侵犯。赵*华拿走CJ公司“吉A62982”货车上配置的绑带,用于其驾驶的该公司另一车辆,并未使CJ公司对绑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三是赵*华是否“秘密窃取”没有查清。看管员臧某证明赵*华将车开到停车??拿了四根绑带。赵*华要臧某不管“什么”?是否与拿绑带有关?办案单位未对上述情节进行调查。

因此,复议机关认为,本案中赵*华的过错在于没有经过该公司领导的批准,即擅自动用本公司其他车辆上的绑带,其行为属于违反公司内部管理的行为,而不构成盗窃行为。基于以上情况,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赵**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赵**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