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汽车是属于动产的一种,而法院对动产的查封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一年后如果对方没有提出续封的申请,解除查封措施。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
为啥只查封车辆不扣押
只查封车辆不扣押的原因如下:查封车法院会不会来收要分情况而论,如果只是单纯查封,只是查封了车辆的档案,此时车主是可以继续使用汽车的,只是不能转移,变更所有权。另外,案件还没完结,并且车主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法院是不会暂扣机动车的。对于经济债务纠纷的案件来看,很多时候机动车只是被法院查封并没有被拍卖。但机动车被查封,说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随时都可以将机动车进行拍卖。但是拍卖机动车的过程需要进行相关的程序和时间,并且还要进行相关的评估和上网等待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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