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沈阳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单位经办员应先为转出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停保后,至所属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转出业务。
1、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由转出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需转出人员为代办人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至所属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转出业务。
2)如转出人员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以邮寄《联系函》的方式为转出人员办理转出业务,所属医保局在接收《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凭证》及《信息表》再按照《联系函》提供的地址回邮至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2、转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
1)转出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需转出人员为代办人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
2)《个人账户支付审批表》三份并加盖原停保单位公章;
3)医疗保险卡(新社保卡)原件;
4)盛京银行卡原件;
5)至所属医保局财务部门领取《参保人员银行卡信息确认单》。
在申请办理后打印《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在申请的次月20-25日将个人账户返还金额划入转出人盛京银行卡内。
二、如何办理沈阳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单位经办员应先至所属医保局为转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2、转入人员或单位经办员至所属医保局转移接续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经办员办理还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已经为转入人员提供《参保凭证》,需同时携带该凭证;
3、所属医保局受理转入申请后,为转入人员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发送《联系函》,目前可以提供两种《联系函》发送方式:
1)由所属医保局负责邮寄,主要适用于目前已经开展邮寄业务的城市;
2)由转入人员携带《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经办部门,主要适用于部分尚未开展《联系函》邮寄业务的医保经办部门。
4、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通过邮寄或转入人员携带的方式将《参保凭证》及《信息表》送至转移人所属医保局。如存在个人账户转移,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还应按照《联系函》提供信息,将转入人员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打入市医保局财政专户内。在接到以上凭证及个人账户转移金额后,由所属医保局为转移人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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