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大写),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起至止。
三、利息(月息),乙应于每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得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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