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的一天上午,张女士驾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眼看前面就是收费站了,突然听见一声响,车子颠簸了一下。张女士心里一惊,觉得车好像压了什么,赶紧停车检查。下车一看,果然发现车辆左后胎碾压了路面螺丝刀,当场爆胎。张女士随即报警,交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出具证明。当日,张女士还通过保险公司,将车拖至4S店更换了报废轮胎,为此花费了1175元。
张女士越想越生气,不能就这样认倒霉,这种事情恐怕别的司机也可能遇到。她认为这件事情道路管理者要负责,如果不是他们疏于管理,没有做好维护工作,经过的车怎么会被扎。况且事故发生地位于收费站工作人员视线可及内,亦在道路管理者可监控范围内,这比一般状况更利于维护和清理。但路面上却出现螺丝刀,很明显是道路养护者的过错。于是她找到该路段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讨说法,对方拒绝赔偿,最终闹到法院。
被告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清扫作业情况表、公路路况巡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清扫作业、路况巡查义务;并否认张女士车辆系被告管理区域的螺丝刀所扎,认为可能是其从别的地方带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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