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财务制度的掌舵者,应满足具备高级职称的会计师或拥有至少三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这两项条件。在执业过程中,总账会计应秉持职业道德准则,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及业务技能。对于此类重要的财务从业者进行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应该予以加强并着重关注其职业发展所需的技能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