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退休后发放住房补贴,这应该是十几年之前的政策了。因为那时候的教师还没有住房公积金,为了那些退休的农村教师有个住所,国家在他们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一定的现金补贴,记得有几万块钱吧。现在国家已经没有了这种相关的政策,教师应该享受的所有的补贴和福利都会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而且每月的住房公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老师的买房负担。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37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2000]13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1999年1月1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1999年1月1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1994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1994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20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20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2003]13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20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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