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
一是主动投案,
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何判断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
2.客体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要件: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的行为。
全文4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