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遗产继承的流程以及具体操作项目,在成文法中都有详尽且明确的规定需严格遵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应伴随被继承人的死亡证书到其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处理;
其次就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属地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文件。
其次,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区级或是市级的公证机构(如原为外销商品房则需前往市级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最后,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应将所有必要文件提供给房管局并向其提出房产权属变更申请。
申请者应当以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身份办理所有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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