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与普通民间借贷存在显著差异。普通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型合同,需要交付才能成立。而银行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且无违法规定,合同即成立生效。
银行借款合同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存在显著差异。普通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型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就是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保管合同以及借用合同等等。如果双方就这类合同,仅达成了合意,但没有实际交付,那么该类合同视为并未成立。
而银行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所谓诺成合同,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明确规定,那么合同在双方签章时即成立且生效。
普通民间借贷与银行借款合同有何区别?
民间借贷和银行借款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借款方式。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而银行借款合同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银行之间进行的借款合同。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通常会向多个出借人进行借贷,而银行借款合同则是单向的,即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较高,而银行借款合同的利率则相对较低。
在银行借款合同中,银行通常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供相应的贷款。而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通常不需要提供信用评估,因此其贷款利率可能更加随意。
最后,民间借贷和银行借款合同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民间借贷合同在民间借贷中具有民间借贷性质,而银行借款合同则属于商业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和银行借款合同在目的、利率、信用评估和法律性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民间借贷和银行借款合同在目的、利率、信用评估和法律性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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