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渔业船舶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航行签证簿》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二、北海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的受理条件
1、所有权登记: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
2、国籍登记: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方可取得航行权。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三、北海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的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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