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澄海分厅(http://ch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证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汕头市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澄海区渔政渔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
《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证书》。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汕头市澄海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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