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父母交首付,婚后登记2人名字,属于双方财产吗
在求婚时,若父母已经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项,随后在婚姻期间将孩子的姓名添加到房产证上,那么这个房产并不能被视为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如果在结婚前,某一方的父母已经为他们支付了首付款项,并且明确表示这笔款项是赠送给夫妻中的某一方的,那么这部分资金就可以被认定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需要按照相应的比例来计算出应该给予另一方的补偿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财产未公证离婚后怎样分配
1.即使未作公证,婚前提起的财产在离婚时仍视为单方面拥有,仅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
2.若有证据显示某项财产为婚前个人所有(如:婚前购入房产,并提供了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以及婚后房产证上无对方姓名),那么离婚时此财产将保持原状,无需划分。
3.若无法证明某项财产为婚前个人所有,那么它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配;
若双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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