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掉了不严重。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身份证办理手续: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申领导登记表;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5、交工本费;6、发放身份证。
身份证掉了怎么办理
身份证掉了的办理流程如下:
1、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2、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3、拍摄证件照,采集当事人指纹信息;
4、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
一、补办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户口薄;
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4、交纳工本费;
5、填写补办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二、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如下:
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如果没有居住证的话,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话,需要租赁协议;
2、拥有中国国籍;
3、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总的来说,当居民身份证丢失患者过期时应及时前往派出所办理新的身份证,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身份证的领取年龄为16周岁,但16周岁以下的公民也可以领取身份证,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其有效期限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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