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时间:2023-05-02 19:12:40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是“房地产纠纷引发的诉讼”?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住房销售合同纠纷,适用房地产纠纷。那么,什么是“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政策性住房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单位融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改造房、城中村改造房等。由此可以推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房屋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的内容:(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降低或者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将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货物的调度、装卸和清除障碍物的作业。因港口经营发生的争议,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助于法院调查、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作出判断。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继承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房地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动产较多的,以价值较高的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与调解、仲裁相比,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民事诉讼是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行使司法权代表国家解决民事纠纷。调解解决纠纷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不同于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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