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为了进一步明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现从反方向列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各类。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著作权法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模式
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各国不尽相同。法国对于实用艺术作品和纯美术作品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对已经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在履行一定手续后,仍享有著作权。美国和意大利对艺术成分和实用成分不可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不给予版权保护,只有对艺术成分和实用成分可以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才给予版权保护。英国则不论艺术成分和实用成分是否可以分离,对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70年,而一旦实用艺术作品用于工业生产,其版权保护期就降为25年,但一项外观设计如果取得了专利权,就不再享有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模式,借鉴《伯尔尼公约》等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应采用著作权加专利权的混合保护模式,即实用艺术作品可以同时享有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著作权保护,就是在著作权法中承认实用艺术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中的一种,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给予明确的著作权保护,对源于国内的实用艺术作品,只要已经完成,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
著作权。专利权保护,就是对独创性较高,且适于工业应用,可以通过工业手段进行大量生产或复制的实用艺术作品,可以根据作者的申请,授予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著作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的混合,就是在对所有实用艺术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同时,对独创性较高,符合外观设计要求的实用艺术作品,给予专利权保护。
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应当同其他作品一样,为作者终生加50年,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算。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算。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长,获得保护的条件低,且是依法自动产生,但其垄断性要差一些。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时,允许创作上的雷同,构成侵权的条件是接触加相似,如果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创作出雷同的作品,不构成侵权。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短,取得专利的条件高,且需要专门申请,但其垄断性要强一些。即使是没有接触,只要是相同或相似,就构成侵权。作者可以根据上述著作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的不同特点,选择法律保护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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