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从上述条件中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主要考虑的就是孩子如何可以成长的更加有利。那么在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就很好办了,再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候主要要证明自己对孩子的成长更加有利,同时需要尽最大的可能争取孩子的意见,在判决中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对于不具备抚养能力的,本着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说,是需要立即变更抚养权的,有关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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