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请求变更抚养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另一方阻止探望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如果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情况的,还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律规定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情形的,另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应予支持。
离婚后女方拒绝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之后,若是女方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对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可以进行协商,作出适当让步。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男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依据判决内容要求对方配合探望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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