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未成年人为五百元。至于保证金的上限,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具体要求,仅是概况地规定“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但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对收取保证金的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流程
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流程如下:
(一)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三)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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