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昌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金昌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四)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须提交两年内的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完税证明;
(五)以共有房屋申请借款的,其借款人须为房屋共有人的直系亲属;
(六)有管理中心认可并同意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二、金昌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按以上品种的不同款项、偿还能力等因素和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应贷款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25万元,且不得超过自住住房总价款的70%。
第九条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由贷款限额确定借款人最终还款时间,借款的实际期限应当在借款人的有效工作年限内。
试行装修贷款,装修贷款最高额度8万元,期限5年。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三、金昌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具备贷款条件后,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并提出可否贷款及贷款种类、额度、期限、偿还的建议后,报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贷款审查批准工作自受理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借款人应与管理中心先行签定《住房贷款担保合同》,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其中,委托代扣款项归还贷款本息的,须另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第十四条借款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受托银行签订住房贷款主合同,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住房贷款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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