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亚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市(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四)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50%;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不足以支持还贷的,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第三方担保。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计算,可以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和保证人的收入。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六)同意按照分支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七)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三亚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操作流程:
(一)借款人到分支机构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或从中心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二)借款人向分支机构提交资料。
(三)分支机构审批贷款。
(四)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五)受委托银行办理抵(质)押手续。
(六)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七)贷后管理。
三、三亚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三亚市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公有住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市(县)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
2、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灵活从业人员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3、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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