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倘若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出现裂痕,那么他们可以随时选择解除婚姻关系,且无须受到法律方面关于时间期限的制约。
只有当双方均认为彼此间的感情已经无法继续维系下去,无法再共同生活时,方可启动离婚程序。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有多种途径来实现离婚目的,既可选择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进行离婚。
若选择以自愿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理此事,则必须得到双方成员的充分同意,同时还需对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育、债务承担等在内的问题达成共识并仔细协商后方可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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