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孙辈从祖母处借贷未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与第六百六十八条所明确之法令规范,可敦请孙辈履行债务清偿之职责。
首先需明晰一点,即是祖母须确定债款事实确实存在,此举可借助借据、电子汇款备忘录以及见证人证言等多种途径加以证实。
如孙辈拒付欠款,祖母则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孙辈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约定的利息(若有)。
在诉讼过程中,祖母应提交借款合同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款关系的确立及其具体条款。
若借款合同已以书面形式签订,则合同内容将成为判决的关键依据。
倘若借款合同为口头协议,但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及条款,此类证据亦可得到法院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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